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程序 > 征地手续 > 征地签字什么时候发放补偿款

征地签字什么时候发放补偿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1 00:48:35 人浏览

导读:

征地签字后会在双方发放补偿款,但一般双方的补偿协议中就会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如果是当事人觉得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合理的,则是可以到政府投诉或者是起诉处理。

  一、征地签字什么时候发放补偿款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一般是按照双方的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补偿协议要求的时间和以土地管理部门答复为准进行发放的,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3.先发款后占地,这是正常程序。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需要各级政府审批,甚至国务院审批,同时,一般土地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方案依据国务院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以及审批通过的补偿方案而定,并且被征地人有知情权,不得隐瞒,需要公告、听证等,可以对征地合法性进行调查。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合理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

  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

  三、征地补偿款是发放给村委还是个人?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方法分配: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所有人取得;

  2.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决定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