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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要给借款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7 11:24:35 人浏览

导读:

借款合同是需要给借款人,并且应确保合同完备。本文将分三大点,详细探讨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性,补充合同内容的方法,及维权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借款合同要给借款人吗

签订借款合同是确认借贷双方关系的律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即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旦涉及金钱往来,出具书面合同和收条能有效证明出借人已经付款,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二、没有书面合同如何维权

1.在缺少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维护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2.可以通过补签借款合同或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电子数据、书证等来进行维权。

3.特别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和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案件的成功至关重要。

4.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出借人应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同时选择正确的法院,并准备相应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协助处理。

三、订立完备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借款合同的完备性不仅关系到法律效力,还关系到事后的权益保护。

2.重要的是,债务人需要提供身份资料,这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信息或公司的营业执照。

3.同时,明确约定借款利息是防止未来争议的关键,因未书面约定利息可能导致无利息的借贷关系。

4.此外,收条的出具也是证明付款行为的重要环节,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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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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