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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1 16:57:49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执行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法院执行工作流程是,执行局收到材料之后,经过批准的就会采取执行措施,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

  一、申请执行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

  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共三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者仲裁委出具的生效证明。

  二、申请执行后法院的工作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申请执行

  三、可以申请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1.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3.扣留、提取收入;

  4.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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