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什么人
导读:
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企业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有限合伙人对企业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人应负的责任有:
1.订立合伙协议的责任;
2.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3.有限合伙人要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要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协议约定好的退伙事情出现,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人一致同意的退伙的,可以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的事由,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退伙。
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合伙人死亡的,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法人合伙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宣告破产的,合伙人法定或者协议规定必须持有的资格证消失了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4.被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发生合伙约定事的,经其他合伙一致同以决可将其除名。除名应当出具书面除名通知被除名人员,被除名人员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员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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