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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建不能拆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3 00:36:40 人浏览

导读:

违建不能拆除的情形是农民唯一的住所、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等。违建拆除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相关当事人进行相应补偿的。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一、哪些违建不能拆除

  违建不用拆除的情况:

  1.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的自己附带车库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2.是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3.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违建拆除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见,强行拆除是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同时又不自行拆除时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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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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