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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2 00:54:55 人浏览

导读:

成都市新津区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主要是包括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关的材料、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等。成都市新津区注册合伙企业必备资料包括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等等。

  一、成都新津区注册合伙企业的流程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成都市新津区注册合伙企业必备资料是什么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三、成都市新津区注册合伙企业注意事项具体都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是:

  1.合伙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资是否不具备瑕疵;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有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协议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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