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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可否申请保全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00:25:07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执行中不可申请保全房产的,一般财产保全是需要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进行申请。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措施是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以及其他措施。

  一、强制执行中可否申请保全房产

  强制执行期间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二、强制执行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法律快车提醒您,具体的执行措施有: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

  三、强制执行中会涉及配偶吗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个人财产的,如果执行的原因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生效裁判文书往往不对债务的性质作明确的表述,也不表述被执行人配偶应承担义务。依据债的相对性,按照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被执行人配偶不是偿债主体。然而基于相关法律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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