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如何认定
导读:
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经营创造积累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
对这一部分合伙企业财产,如果合伙人是以所有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如果是以使用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用。
2.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
包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一切所得。这部分财产一样归合伙人共同共有。这部分财产虽然是共同共有,但若分割财产,则要“按份”进行。这种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才具有实际的意义,成为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在认定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使用和保护合伙企业财产,并依法建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录、计算财产运作情况。同时,合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管理、使用和分配等事项,以保障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
成立清算组,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是否可以抵押,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判断。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可以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可以抵押的,但需要经过合法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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