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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开庭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00:50:15 人浏览

导读: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开庭流程法院会宣布开庭,然后是进行相应的法庭调查,再是组成合议庭和法庭辩论,最后是进行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开庭的次数没有限制,一般是一个案件会开庭一次。

  一、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开庭流程

  开庭流程如下:

  1.开庭;

  开庭是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会开庭几次

  法律对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开庭会当庭宣判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诉讼开庭不一定会当庭宣判,视情况而定。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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