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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归哪里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5 14:10:29 人浏览

导读:

非法行医归当地的卫生局和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管理,非法行医是指行为人没有执业资格却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的处罚是对行为人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行医归哪里管

  打击非法行医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

  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局,派出所。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法律规定的非法行医。

  二、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三、非法行医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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