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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5 10:36:42 人浏览

导读: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主要是包括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包括设立相对简单,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比较少,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不必负担税收等。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办理

  1.公司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

  二、成立分公司的益处和利益有哪些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6.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7.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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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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