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两宅怎么补偿
导读:
应当按照一户进行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
1.有偿退出宅基地
法律快车提醒您,针对一户多宅的状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农民可以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可从国家那里获得补偿。
2.拆除处理
如果建造了新房,但未拆除旧房,房屋被强制性或欺骗性地占用,并且该房屋是依法继承的,这类房屋若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或重建,否则会被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试验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的制度。如果拥有多栋房屋的农民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则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税款来使用它们进行补偿。
4.退还给村集
还可以主动将多余的宅基地面积归还给村集体,或将多余的宅基地转移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农村一户两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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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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