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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5 14:28:06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然后是法院会进行受理,最后是法院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具体的财产保全费用要根据财产数额来确定,如果是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则是按照1%交纳。

  一、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

  1.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由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财产保全解除:

  (1)被申请人未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离婚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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