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救济方式有哪三种
导读:
合同违约的救济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救济原则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原则: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减损原则:当守约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应当对其过错承担责任,如果违约是由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引起的,且违约方在当时采取了必要措施仍不能避免的,则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4.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秉持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故意违约或者滥用权利。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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