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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0 16:35:18 人浏览

导读:

自然人独资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设立主体的不同以及法律形式的不同等等。自然人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等等。

  一、自然人独资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以下区别:

  1.设立主体不同。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律形式不同。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其他区别。

  二、自然人独资公司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提交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投资人签字并经登记机关核对。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自然人独资是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成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出现人格混同情形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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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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