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导读:
定作合同实质上属于承揽合同。
定作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定作合同实质上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成立后定做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工作的义务;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法律快车提醒您,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就不必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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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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