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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所需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9 11:33:53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恢复执行所需的材料是申请恢复执行书,身份证件,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的材料。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是之前的执行被裁定终结的,再就是当事人有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

  一、申请恢复执行所需材料

  1.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对被执行人信息尽量提供)。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1)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且应加盖该单位公章。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且该自然人应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原件。

  3.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应与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一致,身份证明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申请事项、代为和解、代收案件款物、代收法律文书等。

  (4)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该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2)债权凭证。

  (3)中止执行裁定书。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5)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1)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

  (2)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二、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恢复执行的前提条件:

  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申请恢复执行的情况,需要首先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书,法院会综合受理恢复执行书,并且继续执行相关操作。

  三、申请恢复执行是否有次数限制

  当事人在执行期间内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不受次数限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只要是在执行时效期限内,则可以进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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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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