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股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导读: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具体要求有: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上市公司制定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
3.新股发行数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发行数额;
4.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行新股对企业的好处是,增加公司的股份总额,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吸引优秀的人才;宣传企业的名声和信誉;以及实现创业资本的增值和分散投资人投资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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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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