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
导读:
1.贸易标的在形态上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没有固定形状、也不可用标尺度量加以规范的知识;国际商品贸易的标的是有形的、可用具体标准衡量其质量好坏的物品。
2.贸易标的在所有权上存在差异。
技术作为商品出售,其所有权可以不随之转移,供方可以只出售技术的使用权,保留技术的所有权,技术一经开发出来,可以多次出售而不必重复开发;货物在出售转让后,卖方即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也无法继续支配和使用该货物,更无法对同一货物多次出售或转让。
3.贸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因付款或交货的结束而中止,由于存在技术的传授和其他技术交流,双方关系会持续一段时间,而国际商品贸易双方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一般随着付款交货而结束。
其次,技术贸易的供方作为技术的开发者,其开发技术的目的不一定为了转让,可以是自用,而国际商品贸易的卖方作为货物的生产者,其生产的目的主要是销售货物。
第三,技术贸易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同行,技术受方对技术了解,能够使用技术生产商品,技术供方在转让技术的同时,也担心受方会在技术和产品上与自己竞争,因此,双方既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
根据交易对象的特征和性质,国际技术贸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技术产品贸易。技术产品贸易是指以技术产品作为交易对象的国际贸易活动。
2.技术服务贸易。技术服务贸易是指以技术服务作为交易对象的国际贸易活动。
3.技术资本贸易。技术资本贸易是指以技术资本作为交易对象的国际贸易活动。
4.技术标准贸易。技术标准贸易是指以技术标准作为交易对象的国际贸易活动。
5.技术人员流动。技术人员流动是指技术人员在国际间的跨国交流和流动。
6. 技术创新合作。技术创新合作是指各国在技术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
7.技术转让与转化。技术转让与转化是指技术成果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并在转移过程中得到应用和转化成产业化的过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技术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贸易是在技术所有权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发生。
2.技术商品可以进行多次转让交易。
3.技术贸易的当事双方通常是“同行”。
4.技术贸易谈判所涉及的内容更复杂和更广泛。
5.技术贸易是当事双方一个较长期的合作过程。
6.技术贸易的当事者无重复购买和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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