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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申请怎么撤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5 10:30:48 人浏览

导读: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的撤回流程是向法院提交申请,然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后当事人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但需要注意具体的申请时间。

  一、民事强制执行申请怎么撤回?

  强制执行可以撤回的。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回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回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二、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后能否再申请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撤回强制执行后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

  三、撤回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交执行费吗

  如果尚未采取措施,则不会收费;如果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被执行人被迫还款,这时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被执行人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申请执行费。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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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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