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坏账损失有哪几种方法
导读: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2.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 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确认条件: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确认为坏账。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拒绝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确认为坏账。
4.债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确认为坏账。
5.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或者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确认为坏账。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确认为坏账。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确认条件,具体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坏账损失的确认需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帐准备。
法律快车提醒您,坏账损失是不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在实际生活中,当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相关会计人员需要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一般来说,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费用,往往包括了企业在处置非流动资产时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