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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4 00:35:03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包括案件的性质不同、提起的诉讼不同、举证责任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等。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内容包括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等。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案件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相有反诉权。

  3.举证责任不同。

  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谁主张,谁举证”。

  4.是否使用调解不同。

  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

  5.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6.目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7.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不同。

  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而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诉。

  二、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内容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停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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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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