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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几种不正当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6 03:55:41 人浏览

导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实施混淆行为、作一些引人误解的宣传、采用财物进行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主要是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一、反不正当竞争有几种不正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有: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作用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4.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5.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了不同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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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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