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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对保人有什么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9 03:18:09 人浏览

导读:

取保候审对保人的要求包括必须与本案无牵连;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是可以变更的。

  一、取保候审对保人有什么要求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

  (1)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3)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风险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不能履行保证人的责任,可能存在被判刑的风险。不同责任承担的风险也会不同:

  1.行政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是否可以变更

  可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公安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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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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