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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2 08:32:0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的具体意思是当债务人不行使自己对他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即将到期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不在此列。

  一、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哪些条件决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性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

  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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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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