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著作权 > 著作权侵权 > 著作权侵权索赔 > 著作权侵权要怎么搜集证据材料

著作权侵权要怎么搜集证据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01:28:10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侵权搜集证据材料的方法有自行收集、委托收集以及申请收集。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一般是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计算的。

  一、著作权侵权要怎么搜集证据材料

  侵犯著作权收集证据的方式:

  1.自行收集。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侵权、损失等方面的证据;

  2.委托收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第三方机构收集相关证据;

  3.申请收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院依职权收集相关证据。

  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为:

  1.全部赔偿原则。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三、著作权侵权民事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的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