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类型 > 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债务 > 夫妻共同之债如何执行的

夫妻共同之债如何执行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8 07:02:35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之债可以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析产之后执行析产的所得价款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等。

  一、夫妻共同之债如何执行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一般是析产后再执行析产所得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如下:

  1.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三、夫妻共同之债需要公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可以增强证明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证明力,不得变更和撤销,行使国家公证职能。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