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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1 11:10:21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规定是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等等。另外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的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撤销权是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则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起诉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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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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