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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9 08:00:08 人浏览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一级伤残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伤残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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