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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应由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4 18:27:15 人浏览

导读:

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一般应由败诉方来承担,但如果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然,诉讼费也可以由当事人按照比例分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由谁分担等。

  一、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应由谁来承担

  诉讼费谁出法律规定如下:

  1.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6.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何时缴纳

  法律快车提醒你,法院起诉费用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进行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在7日之内缴纳。反诉案件中,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按自动撤诉处理。

  三、民事经济纠纷诉讼费的缴纳标准

  财产案件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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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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