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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撤回后是否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12:19:19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执行撤回后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具体是当事人在两年的期限内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信息、申请请求、申请执行依据等内容。

  一、强制执行撤回后是否可以恢复执行?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依据,如xxx民事判决书;

  4.申请请求,如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5.事实与理由;

  6.落款,申请法院、申请人、日期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撤回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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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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