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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9 00:40:27 人浏览

导读:

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发生矿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一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安全生产事故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主体要件。安全生产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三、安全生产事故罪可以判缓刑吗

  安全生产事故罪符合缓刑条件的,是可以判缓刑的。因安全生产事故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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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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