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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招投标后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8 00:11:41 人浏览

导读:

完成招投标后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进行重新招标。

  一、完成招投标后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否有效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主体是无效的。中标后,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签订的主体。合同订立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不能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擅自变更合同签订主体的,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并且法律禁止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合同主体变更后需要重新招标吗?

  合同变更需要重新招标,因为合同中标后又变更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完成招投标后合同主体变更

  三、招标合同主体变更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三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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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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