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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是否存在延长的可能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8 16:00:05 人浏览

导读: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不存在延长的可能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申请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或是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保全。

  一、财产保全期限是否存在延长的可能性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能延长的,如果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受害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提供担保。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在保全期限内财产保全怎样解除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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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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