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什么样的
导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快车提醒您,营业执照异常处理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2.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公示信息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3.失去联系的企业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单。
企业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如果材料齐全的,可当场予以登记;
2.如果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则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则发给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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