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跟有限公司的区别
导读: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2)由1到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1)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股东会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1)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无权独立支配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按出资比例或在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对合伙企业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有一定的支配权,即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此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由此可见,合伙人一旦将其个人财产出资于合伙企业,就丧失了任意支配该财产的权利。正是如此,才使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了团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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