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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涵盖范围是什么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5 13:58:09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保全的涵盖范围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应超出权利请求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时在三十天内没有提起诉讼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等。

  一、财产保全的涵盖范围是什么内容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应超出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当。

  二、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除的情形有:

  1.三十日内不依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等。

  三、财产保全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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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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