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电动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标准

电动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9 13:24:23 人浏览

导读:

电动车撞了,责任划分一般是一方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应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以及结果责任原则等。

  一、电动车撞了责任怎么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遵循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三、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哪些

  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如下:

  1.出借、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实际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连环购车,车辆已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3.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已完成交付但车款未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4.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

  (1)公车公用,由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无过错责任)。

  (2)公车私用,按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挂靠车辆的责任主体(有挂靠合同且合同对购车款、车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主体、税费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挂靠是有偿还是无偿,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