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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需要哪些文件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4 16:22:18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证明需要的材料是被监护人和监护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应的户口本,然后是外国人的,则是要提供护照,监护人的职责一般是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照顾监护人的生活。

  一、监护人证明需要哪些文件材料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2)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3)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证明开立

  三、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是什么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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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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