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财产保全 > 遇到房产拆迁纠纷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遇到房产拆迁纠纷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8 11:24:14 人浏览

导读:

遇到房产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即可。在司法实践当中,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不可以超过当事人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一、遇到房产拆迁纠纷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提出申请

  诉中和诉前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提供担保

  诉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前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法院裁定

  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分先后吗

  财产保全有先后顺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时各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三、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应该如何计算

  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裁定保全的,担保费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