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小车和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小车和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5 12:08:14 人浏览

导读:

小车和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是由交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要素包括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小车和电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小车与电动车相撞要等到公安机关做出责任认定书之后才进行责任的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要素构成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个别情况下,法人也可以成为交道事故责任的主体。  

  2.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  

  所谓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基本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是以积极的态度实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种行为,例如直流供油、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这是一种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而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  

  3.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法的后果,这是宏观的逻辑关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发生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行政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可以复核。

  法律快车提醒您,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