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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在合伙债务诉讼中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7 06:55:15 人浏览

导读:

在合伙债务诉讼中的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被告人就是该合伙企业;如果是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活动向法院起诉的,被告人应该是全体合伙人。

  一、被告方在合伙债务诉讼中是如何确定的

  合伙债务诉讼确定被告分两种情形: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产生的合伙债务时,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告;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二、合伙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伙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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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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