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伤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导读:
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委托书。案件处理机关开具的委托某机构进行鉴定的委托书。
2.伤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页等都是可以的。
3.伤后就医的所有病例材料,如果是住院治疗, 需要提供医院病案科复印病例材料(携带伤者身份证即可复印)。
4.影像学资料,伤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携带,鉴定完毕后片子会退还。
5.其他材料,根据受伤的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可能既往做过损伤程度的鉴定,需要既往鉴定意见书的复印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伤残鉴定分为人身意外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如果属于人身意外伤残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所。如果是工伤伤残的,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当事人应当选择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受伤的当事人在接受治疗后,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一般要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于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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