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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3 10:45:15 人浏览

导读:

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证据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债权已经到期的证明等等。在实践中,如果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可以行使代位权。

  一、行使代位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1.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比如借条、合同。

  2.债权已经到期的证明。

  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

  二、代位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中可以行使代位权: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2.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行使代位权诉讼时效多久

  代位权诉讼的时效应当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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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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