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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不予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9 01:33:4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案件不予执行的范围包括当事人隐瞒了证据、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以及仲裁人员受贿等。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书写应当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内容。

  一、劳动仲裁案件不予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包括:

  1.适用的律法规有误;

  2.没有管辖权的;

  3.违反仲裁程序的;

  4.提交证据是伪造的;

  5.当事人隐瞒了证据;

  6.仲裁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等等。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进行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所以,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需要考虑是否拥有管辖权。对于不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并需要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情况;

  3.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

  5.申请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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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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