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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构成的要素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9 01:17:36 人浏览

导读:

商业秘密构成的要素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等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等。

  一、商业秘密构成的要素有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如下要件:

  1.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4.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怎么确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确定的方式如下: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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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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