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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方式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9 00:33:03 人浏览

导读: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方式是:判断被行为人侵犯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判断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的恶意、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一、以何种方式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方式:

  1.该商业秘密应当属于律保护的范畴;

  2.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以及客观违法行为;

  3.具有现实存在的侵权事实。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2.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3.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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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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