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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5 18:23:32 人浏览

导读: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过错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事故起到的作用确定,都存在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界定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这样划分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法律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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