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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后如何追讨尚未清偿的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3 04:34:21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追讨尚未清偿的债务的方式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自己的合法债权,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一、债务人失踪后如何追讨尚未清偿的债务

  1.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

  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法律快车提醒您,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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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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