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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作为债务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3 00:10:24 人浏览

导读:

录音作为债务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纠纷中使用录音证据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以合法手段收集、要有一些基本要素、提供完整录音证据以及提供录音证据的需要提供文字版等。

  一、录音作为债务证据是否具有律效力

  当事人一方以合法合理的手段得到的不存在疑问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种类型的录音证据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是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债务纠纷中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纠纷中使用录音证据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

  4.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三、债务纠纷的录音证据什么时候会失效

  手机录音证据不会失效,可以永久保留。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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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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